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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6月8日开始

|0·2010-05-28 10:42:52浏览0 收藏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时间

  2010年6月8日-6月16日(休息日除外),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我省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设置在南昌。请各地按照《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按照原人事部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及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首次报考人员(即新考生)在江西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在江西建设网下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填好《报名表》、《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注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盖章确认。

  (二)上年度已报考人员。上年度已报考人员(即老考生)在江西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填写《报名表》,填好本人上一年度考试的档案号,由所在单位审核,注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盖章确认。

  设区市报考人员由单位确认并经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资格初审,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定后,由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将考生的报名材料,连同考生报考情况纸质及电子文档(附件3)新、老考生分别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省直单位考生由单位确认并经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省直设计院所的考生,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贴在报名表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实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的,按当地规定办理),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有关证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接受资格审查。

  四、考试科目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科目名称不变。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要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10]22号规定执行。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关链接:城市规划师频道>>     城市规划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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