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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估价师备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

|0·2010-05-18 18:18:1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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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其权利的,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完成土地的投资、开发和利用。依《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出租人将权利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的年限,出租人并不因此失去土地使用权,只是自己不直接使用土地。租赁期届满,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同时,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领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还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完成对土地的投资、开发和利用。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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