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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5月21日开始

|0·2010-05-17 11:24:46浏览0 收藏0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6月3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5月26日-6月3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务必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5月26日-6月3日。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9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科另加60元,报《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另加12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按每个考生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6月28日-7月2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0月12日-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10月20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相关连接: 城市规划师频道>>>    城市规划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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