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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10-05-14 22:54:17浏览0 收藏0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高新区、经开区国土房管分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国土房管分局、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切实做好重庆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考区组织工作

  为确保本考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董建国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尤世程(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会长)

  成 员:黄茂军(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陈正义(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黄 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胡育林(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秘书长)

  邓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在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育林

  成 员:罗旭 王化松

  考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2010年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2010年9月12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2、续考考生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0年5月24日 — 6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 7月1日-7月16日到协会办理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报名地点:协会评估部(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32楼),联系人: 罗旭、王化松, 联系电话:63654185、63654171 传真:63654170;

  (三)准考证制作:通过了现场审核的考生,请于8月17日至9月11日经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并妥善保管好。

  五、考试参考资料

  (一)考试范围:各科考试范围详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和《2008年、2009年考试题》(协会购有少量,考生可购买)。

  (二)考试参考资料: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中估协如有订购通知时,协会网上另行通知。

  六、报名费用、发证与执业及其他

  (一)参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以60元/科,档案管理费20元/人(首次报名),报名费10元/人核收。其中,包含上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的考务费。

  (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三)按照中估协要求,所有报名考生(包括首次报考和续考报考)网上填报时使用的照片,统一规定为“近期蓝色底版标准二?彩色近照”,不再另交纸质照片。

  (四)网上填报资料时一定要按照有关说明逐项填写,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等数据。在协会办理了现场审核后,应自行上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如有疑问,务于7月21日以前到协会复核。

附件: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联系人:邓兰,联系电话:63654077 传真:63654077

  罗旭、王化松, 联系电话:63654185、63654171 传真:6365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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