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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
1.火灾应急广播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一般情况是火灾应急广播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火灾广播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额定功率不宜小于1W。
(4)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I00V。
2.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3)建筑物内在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上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火栓按钮及手动报警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4)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七、消防控制室与消防值班室
1.消防值班室
仅有火灾报警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消防控制室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或有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物内应设消防控制室。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超高层,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中心)的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内部和外部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并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不应设于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室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
(4)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采用双层密闭窗、乙级防火门,
以满足防尘和防火措施。
(5)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