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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经济基础、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场设置
全省设省直和九个地、州、市分考区,考场设在地、州、市所在地,请考生按照自己的条件,选择所属地区或就近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
(六)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1.全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填写自己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和各市、州、地人事考试中心在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5月6日17:00前在网上进行交费确认。
4.请考生于10月27日至11月6日15:00时前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1]58号)文件规定,初级、中级报名费均按每人70元收取。
七、考试形式及试卷预订单上报时间
本考试为闭卷、笔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试卷预订单应在8月31日前上报省人社厅考试院。
八、其它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各市、州、地人事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做好对监考老师的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精神,严格考风考纪工作,加强监督,确保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