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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4)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5)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7)掌握新建和技术改的工业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9)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10)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6)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8)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9)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10)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11)掌握专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12)了解规划编制机关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运机制;
(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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