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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3月10日开始

|0·2010-03-11 13:54:25浏览0 收藏0

  一、欢迎

  您目前已进入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包括: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邢台、张家口、沧州、承德、廊坊、衡水)网上报名系统。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请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 w w.s j z p i n f o . n e t。(咨询电话:89631750)

  二、报名流程

  1)登录河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ebpta.com.cn)→阅读报考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2) 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挡案号的报考人员请点击[老考生报名]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档案号(08年报名参加过考试并涉及专业调整的老考生使用08年准考证上档案号),然后进入报名界面→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各项说明 →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完善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已有信息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保存信息→检查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电子照片(若系统没有自动提取,请自行上传)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除外)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3月3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3) 2008年专业有所调整,部分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参加过该项考试原报考专业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矿山、冶炼、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等专业已有挡案号且08年未报名考试的报考人员点击[首次报考]进行报名,以新考生对待,原档案号作废,并按照如下对应关系重新选择合并后的专业:

  1、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合并为“建筑工程”。

  2、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专业合并为“矿业工程”。

  3、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以上人员和首次报名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请点击[首次报考]→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有关文件→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保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注意:廊坊市属考生,不必上传)→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除外)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 最晚于3月3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4)已报名的考生查询审核状态及打印表格,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修改信息及照片请点击[查询修改]。

  5)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考区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报名成功。

  三、报名条件

  1) 考全科: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二)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2) 部分科目免试: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3)文件依据: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无论以前通过部分科目尚在滚动期内或以前未通过任何科目,均必须按照报名流程第2条进行填报,不得擅自点击[首次报考]进行报名,否则将来造成档案号不一致从而影响考生成绩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本网上报名入口为非增项考试报名入口,对已经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需要报考增项考试的报考人员,请返回www.hebpta.com.cn首页重新选择“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项)考试”报名入口

  3)“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的选择与您考试的有效性直接相关。考全科的考生(特别是以前通过部分科目,此次报名只需报考剩余科目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全科”,“报考科目”根据本人需要进行选择;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二科”或“考一科”,科目自动生成,考生不用进行选择。

  4) 点击[首次报考]进入后,请先仔细阅读 [考试文件]中的各项内容,之后再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一旦通过照片审核,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保存提交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5)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报名现场及考试地点所在地,请务必注意。

  6)新、老考生通过照片审核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审核状态可从[查询修改]进入,点击[详细信息]进行查看。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无效,不能用于报名.

  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通过审核后请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打印报名表。

  7)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需点击[考试文件]按钮,从[政策文件]中粘帖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空白“免试表”,手工填写,与打印的报名表一起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8)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除廊坊地区考生外,必须上传电子照片;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地区考生)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照片进行修改或更换。

  按照报名流程,廊坊地区考生虽不必上传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请廊坊地区考生注意。

  按照报名流程,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考生)虽然计算机会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照片(若老考生没有自动提取照片,请自行上传),若无误,老考生不用重新上传或修改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

  9)在违纪停考期内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考试。

  10)在您进入报名界面后,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考试文件]中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这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报名。

  五、时限

  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考区报名现场办理有关报名事宜时间原则上以各市考区自行规定时间为准。

  3) 考试日期为2010年6月26、27日。

  六、准考证事项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考区现场发放,发放时间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七、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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