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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0·2010-03-04 11:27:54浏览0 收藏0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保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4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3.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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