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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行政法基础详解(四)

|0·2010-02-09 13:48:1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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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处罚法的基础知识

  u 考试内容:

  1、行政处罚的概念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

  u 要点:

  1、行政处罚的概念

  Ø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 1996 年 3 月通过,自 1996 年 10 月 1 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行政处罚法典。

  2、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Ø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公正、公开原则

  Ø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Ø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Ø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法律救济原则

  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行政处罚的种类

  (1)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前,全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20 种之多。

  (2)行政处罚法第 8 条规范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为七大类:

  Ø 警告;

  Ø 罚款;

  Ø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Ø 责令停产停业;

  Ø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Ø 行政拘留;

  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Ø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Ø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Ø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上述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Ø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Ø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010经济师VIP保过班开始招生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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