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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财政税收》房产税资料详解(一)

|0·2010-02-04 11:00:1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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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注意产权出典的概念)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以上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6.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新内容】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例题1】房产税纳税人不包括( )。

  A.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有企业

  B.农村房屋所有者

  C. 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

  D. 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企业

  答案:B

  解析:农村房屋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2010经济师VIP保过班开始招生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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