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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10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10-02-02 13:55:04浏览0 收藏0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6月20日 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14:00- 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 月31 日 。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鲁价费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方式

  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场南四楼404室,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考生经现场确认具有报考资格后,凭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须持有银联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缴费方法请登陆www.ecpay.cn/08gwy/default.htm查看)。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2月28日。

        现场确认时间:3月1日-3月3日。请考生于3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6月14日-6月20日。考生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时间截止到3月3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这两个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⑷考生要于2010年6月14日-6月20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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