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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三级复习指导(2)

|0·2010-12-29 21:36:10浏览0 收藏0

  (3)职务作品:为完成 法人 或非法人单位 工作任务 所创作的 作品

  1)作者享有 著作权,但 单位 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

  2)如果是 利用单位的物资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作者享有 署名权、受奖权

  著作权的 其他权利 归 单位 所有

  (4)委托作品:

  合同约定,受托作者、委托人

  合同未作 明确约定的、未订立合同的:归 受托作者 享有

  (5)演绎作品: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 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而产生的 作品

  著作权主体 归 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6)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1)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 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

  2)其他权利:制片者 享有

  3)但作品中 剧本、音乐 等 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 可以单独享有 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客体

  即作品,是指 文学、艺术、科学 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 某种有形的形式 复制的 智力创作成果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艺术作品,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4)美术、建筑作品

  (5)电影、或类似方法 创作的作品

  (6)图形、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法律法规 规定的 其他作品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立法机关、审判机关

  (2)政府名义

  (3)各种 科学定律和公式,已公开的数据、技术指标、技术规范

  (4)日历、表格、账簿、银行支票

  (5)标语、口号

  (6)时事新闻: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 发表 或以其他方式 传播的 时事新闻

  (7)保护期限 届满后的 作品

  (8)违反 法律、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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