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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30日截止

|0·2010-12-17 14:10:5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0〕5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报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方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17、18、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安排组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全国统一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报名时间及补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请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市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注册税务师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当地税务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根据文件要求,级别中增加考四科。请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1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 )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请各市于6月14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八、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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