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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业主要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需具备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控制原则,自1998年起,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了秘书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已经进行了9次,参加鉴定人员达23万余人,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17万人。2002年11月10日进行了第十次秘书全国统考,报名人数为5万余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5%,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反映出社会各界对高质量、高水平的秘书人才的广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