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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质量环境标准-4

|0·2010-12-13 11:24:45浏览0 收藏0

  3.5熟悉调查结论与建议的编写要求及内容。

  (1)调查结论是全部调查工作的结论,编写时需概括和总结全部工作。

  (2)总结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3)重点概括说明工程建设成后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对环境保护措施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客观、明确地从技术角度论证工程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主要包括:

  ①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②限期整改后,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专题三、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三章)

  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功能区的划分是根据不同功能对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而制定的。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及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及三类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标准中制定的三类区是从当时国民经济技术能力考虑,有些污染严重的工业区,大气自净能力又较低的地区,短期内进行污染治理有一定的困难,允许这部分地区采用三类区的空气质量标准,但其标准限值也是接近或在环境基准阈值之内。随着国民经济技术能力的提高,目前各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已经很少有三类区了。

更多信息请访问: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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