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要求,现就2010年我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一、鉴定职业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13个职业。
(二)暂停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
2010年,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时间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自治区统一鉴定的职业
计算机操作员、数控车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钳工8个职业。
二、申报条件
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详见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或到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宁夏职业资格网(http://nx.osta.org.cn)查询。
四、培训辅导
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质量,培训辅导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培训教师资格和学员条件组织培训。必须保证培训课时数和培训质量,不允许混班授课。培训教程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认定的培训教程,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宁夏发行站组织征订。
五、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均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包含职业道德)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方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