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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主管技师辅导:连续监测法测定ALP
连续监测法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ALP)
ALP广泛存在于各器官组织中,各器官ALP的理化性质都有区别。其含量以肝最多,其次为肾、胎盘、小肠、骨等,妊娠时胎盘产生胎盘ALP。
目前ALP主要用于骨骼和肝胆系统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尤其是黄疸的鉴别诊断。
1、原理:以磷酸对硝基酚为底物,2-氨基-2-甲基-1-丙醇或二乙醇胺为磷酸酰基的受体。在碱性环境下,ALP催化4-NPP水解产生游离的对硝基酚,在碱性溶液中转变成黄色。根据405nm处吸光度增高速率来计算ALP活性单位。
2、生理变异:ALP与年龄密切相关,新生儿ALP略高于成年人,以后逐渐增高,在1-5岁有一高峰,可达成年人2.5-5倍,以后下降。在10-15岁之间有第二个高峰,可达成年人上限4-5倍。20岁后降至成年人值,到老年期又轻度升高,可能与生理性激素变化有关。
孕妇妊娠3个月后血清ALP开始升高,9个月可达峰值,约为正常值的2倍,ALP升高可维持到分娩后1个月,升高的ALP 来自胎盘和胚泡壁细胞滋养层发育程度直接相关。
无黄疸肝脏疾病患者血中发现有ALP升高应警惕有无肝癌可能。
3、参考值:女性,1-12岁<500u/L;>15岁40-150u/L
男性,1-12岁<500u/L;12-15岁<750u/L;>15岁40-150u/L。
4、临床意义:在临床上,血清ALP活性测定常作为肝胆疾病和骨骼疾病的临床辅助诊断指标。
(1)血清ALP 活性升高:见于骨Paget病、胆道梗阻、恶性肿瘤骨转移或肝转移、佝偻病、骨软化、成骨细胞瘤、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及骨折愈合期。
(2)血清ALP活性降低:比较少见,主要见于呆小症,磷酸酶过少症,维生素C缺乏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恶性贫血等也可见ALP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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