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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备考相关知识问答(5)

|0·2010-10-29 10:40: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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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蔡老师:我有一个实际问题不知怎么解决,请指教。

  我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个项目招标后,评标委员委员会推荐了3名候选人,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有原因我们想终止招标,怎么处理?第一名会起诉我们吗?

  老师你好:

  你好,从实务的角度来看,你这属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虽然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合同尚未成立,但你们应对中标候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当然损失也不大,只要赔偿对方为投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可,不需要赔偿合同履行所可能获得的利益。因此,你们若确实因故必须终止招标,法律风险也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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