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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订优质护理示范病房评价标准

|0·2010-10-14 14:13:26浏览0 收藏0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通讯员董宇翔)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出台本省《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护理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将以“百分制”形式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护理、环境设置等进行考核,其中病人对护理的满意度成为重要考核标准。考核同时要求病房实际病人数与护士人数比至少达到10.4。

  该省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日程,对示范病房要有特殊支持政策,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模式,制定示范病房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同时,要求各医院派专人每天取送检验标本及检验报告,各类药品根据医嘱送至病房,营养室按病人需要提供饮食并配送至病房。

  该省提出,对新入院的患者要实行首迎制度,负责护士应在半小时内到病人床前做自我介绍及入院指导;护士长需在病人入院2小时内到病人床前做自我介绍并了解病人需求。负责护士需主动巡视病房,帮助病人解决问题,并能主动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每日护理计划。在专科护理方面,医院需建立本专科常见疾病(五种以上)的护理常规及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护理人员要掌握并能熟练和实施,同时,护士对病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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