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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辅导:税法(19)

|0·2010-10-12 10:13: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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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示例】

  1.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B.接受捐赠收入

  C.财政拨款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答案】C

  (四)免税收入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了企业的免税收入(具体项目见税收优惠内容)。

  (五)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许扣除;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不得扣除的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01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0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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