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执业药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不良反应的附则

|0·2010-10-09 09:39:45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不良反应的附则

  1.药品不良反应、新的不良反应、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的界定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新的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引起死亡;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的适用范围: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是指(E)

  A.合格药品在超常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B.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有关的中毒有害反应

  C.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有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D.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E.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