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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3)

|0·2010-01-25 13:05:1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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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特殊规定: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人经营者,其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同时负责安装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即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征税规定。

  (1)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就是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2)兼营行为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补充如下:)

  (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异同点

  相同点: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不同点:

  ①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作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

  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②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一般只征一种税。

  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4:119页第13题】混合销售与兼营是为了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界限而作的规定,其区别在于( )

  A混合销售同时涉及货物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兼营是指同一纳税人既有工业生产,又有商业批发、零售.

  B混合销售是货物销售、应纳增值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同一纳税人身上发生,兼营则是货物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C混合销售是货物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而兼营是货物销售应纳增值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同一纳税人身上发生

  D混合销售中销售货物与非应税劳务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而兼营中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则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答案:CD

  【例题5:118页第11题】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混合销售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某运输公司从甲地运输一批木材到乙地并销售给贸易公司,取得销售额56000元

  B某邮局函件、包件传递业务收入20万元,邮物物品销售收入0.5万元

  C某铝合金生产企业,销售铝合金产品负责安装,取得销售额800万元

  D某照相馆在拍照的同时销售镜框,月收入1.2万元

  答案:A

  解析: A属于特殊情况,虽然是运输公司,但发生的业务本质上是销售为主,运输为辅,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B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的应征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C应分别征税

  D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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