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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式中“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教材125页第一段
亏损:是指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先亏先补)
【例题17:课后题第14题】
某企业2008年亏损20万元,2009年亏损10万元,2010年盈利5万元,2011年亏损15万元,2012年盈利8万元,2013年盈利6万元,2014年度盈利74万元,则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A47万元 B 48万元 C 49万元 D 74万元
答案:C
解析:08年度的20万元亏损,应由2009-2013年这五年的盈利来弥补。2010年弥补5万,2012年弥补8万,2013年弥补6万,总计弥补19万元,剩余1万元的亏损,不得再用税前所得弥补。
09年亏损,应由2010-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由于2010、2012年和2013年的盈利均弥补了2008年的亏损,所以应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10万元亏损。
2011年15万元亏损,也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
补亏之后,2014年的盈利为74-10-15=49万元,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
6.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