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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下称“全国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鉴定时间安排
北京市定于2009年11月组织全国统考。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和考核方案见附件2。
二、鉴定组织程序
(一)参加11月全国统考的报名数据应在9月28日的17:00前办理全部报名手续。报名机构信息见附件3。
(二)参加11月全国统考心理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一式三份按“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4)执行。
(三)各培训机构自行进行综合评审的结果,分别于12月18日交到市鉴定中心。
(四)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劳社技鉴发〔2007〕3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培训机构上报考生报名数据前请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并请考生亲自核对签字确认,接收数据后不再修改。
三、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考试结束后1个月公布三、四、五级鉴定结果。
(二)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二级鉴定结果。
(三)考试结束2个月后开始发放证书。
附件:
1.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各报名机构信息表
4.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点击查看:全国心理咨询师网上报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