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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009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必读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确保广大考生的健康和教育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谨请广大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考生在考前发现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或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请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并立即向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二、全体考生须做好考试前两天及考试当天的体温自我检测,按要求如实填写《教育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申报登记表》(见下),并于考试当天交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凭表入场。

  三、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将在考生进入考点前对每位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工作,谨请考生主动配合。

  四、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发热考生,考试机构将按考生实际状况安排考点或考场,谨请相关考生谅解并配合。

  教育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申报登记表

考生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考点名称

 

考场号

 

体温测量情况(

考前二天

体温:_______

考前一天

体温:_______

考试当天

体温:_______

有无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接触史

 

详细联系地址

 

 

 

 

 

  注: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两天及考试当天考前2小时测量体温,如体温≥37.5℃,应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2.参加考试前向考点上交此表。

  3.请考生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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