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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或分录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照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是指用以记录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业务的记账凭证。分为库存现金收款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格式:
收款凭证
借方科目 年 月 日 收字第 号
摘要 |
贷方科目 |
账页 |
金额 | |
一级科目 |
二级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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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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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 记账: 出纳: 填制: 审核
(2)付款凭证是指用以记录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减少业务的记账凭证。
注意:对于涉及“库存现金”的“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3)转账凭证是指用以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业务的会计凭证。
收付转可以用不同颜色印刷,以便识别
2、按照填制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①复式记账凭证
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内容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能够反映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便于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但不便于会计分工记账。
②单式记账凭证
每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每一会计科目及其内容分别独立地反映的记账凭证。
由于一张凭证中传填列一个会计科目及其内容,所以便于会计分工记账以及按会计科目汇总,但其填制工作量大,且不便于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以及账户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