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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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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持义务。

  ②如果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及时通知承租方。若有什么问题应协商解决。

  ③出租人作为土地使用权享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出租而变化,其作为受让人同国家订立的出让、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仍须履行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④出租人凭借土地使用权收取租金。

  ⑤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要求及时向出租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凡违反租赁合同规定而改变土地用途或用承租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经营,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③承租人有权按租赁合同及时使用土地,在租赁合同终止时也应及时返还土地。

  ④承租人使用出租土地时,不得损害或破坏土地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有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例题:下面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权利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如果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及时通知承租方

  B.承租人不得损害或破坏土地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

  C.出租人仍需履行原出让、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D.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

  (1)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2)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出租人必须办理出租登记。

  (4)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管理

  是一种双方有偿合同。同时它又是诺成合同,因为当事人应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并不等于出租人交付土地之后才成立。其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标的是因出让、转让、土地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地块。

  (2)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当事人双方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3)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的确定应在出让期限范围内。

  (4)租赁期间对地块的合理利用责任。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出租人在出让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7)违约条款及合同终止条款。

  (8)其他规定等。

  例题:下列土地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的是( ABCD )。

  A.出让

  B.转让

  C.出租

  D.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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