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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生须知
考 场 规 则
1. 考生应于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
2. 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区对考生携带文具另有特殊规定的,按考区规定执行。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场后,须在《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生签到表》(见例图1)上签字,对号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首位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确认签字。
4.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中医类别除外)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监考员未宣布“开始考试”前,考生不得答题。
7. 考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应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封页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场号(见例图2),在试卷第1页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见例图3,中医类别除外),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区、考点、试卷标识码(中医类别除外)和准考证号(见例图4),并用2B铅笔准确将试卷标识码(中医类别除外)、准考证号和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涂黑(见例图4)。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见例图4)。用2B铅笔填涂答题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错涂、漏涂、涂写过浅、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试卷和答题卡。
8.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汉语。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再次核对试卷封页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场号是否填写正确,试卷第1页上的姓名是否填写正确(中医类别除外)、答题卡上的姓名、试卷标识码(中医类别除外)、准考证号、考试单元是否填涂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课桌上。严禁带出考场。监考员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后,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对于考生准考证上无监考员签字的,如发生答题卡丢失造成考生没有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试卷和答题卡全部收齐后,监考员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其他的违规处里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2. 对于违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卫医发 〔2008〕32号)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例图1:考生签到表
例图2:试卷封页样张
例图3:试卷第1页样张
例图4:答题卡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