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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09年第3季度会计证考试报名8月14日截止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考点: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现将2009年第3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确认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的考生请登陆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 进行报名。

  2、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的考生使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8月5日至8月14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现场报名点:

  章丘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3229414。

  济阳县财政局;地址:政务广场东邻;咨询电话:84236695。

  平阴县财政局;咨询电话:87883981。

  商河县财政局;地址: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会计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84879926。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8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当次网上报名无效。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1、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聚贤街78号;咨询电话:86118477、81917213。

  2、山东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杆石桥路口东南路口200米路南、文化西路西首,齐鲁医院向西300米路南);咨询电话:82073297、82073298。

  3、济南光大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251号(省立医院南门西200米路北);咨询电话:87067611、87067612。

  二、网上考试时间

  报名确认的考生自2009年8月28日起,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 报名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的考生,由考点集中打印准考证,到各现场报名点领取)。本次报名自2009年9月上旬起分期分批进行考试,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注意事项

  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签发日期在2年以内的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所学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电算化、理财学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参加全部三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考生确认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交工作人员查验,正确核对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网上未上传照片的携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或近期数码照片。

  持有外省身份证报名的,必须是在山东地区工作或户籍已落户山东户口的(因考试成绩山东省内有效)。

  四、考试科目、时间、答题方式及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考试科目,全部采取上机答题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的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分为客观题和软件操作题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考试内容范围

  考试内容不超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考生学习备考可参考由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编写组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系列学习用书(2008版)。

  六、考试收费

  根据鲁价费发[2006]12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不另收报名费。

  七、有关政策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必须同时报考,同时达到合格标准为有效成绩。

  考生报名时应正确填写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和考试时间不可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严格审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并参加考试合格的,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此次考试合格的考生,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在期限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合格考生在省财政厅办理,市直单位合格考生在市财政局办理,其他单位合格考生或无单位的合格考生到单位或户口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济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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