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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导则实际运用过程中常见问题3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11、关于矿山采矿(或采石场)的环评,估算等级的时候一般用哪些污染源?用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扬尘和风井污风排放的扬尘作为污染源,但算出来的占标率大于10%,建议二级,难道一个简单的矿山就要二级评价?矿山的厂界如何定义,是指实际场地占地范围边界,还是矿区范围边界?

  A:根据导则规定“5.3.2.1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5.3.2.3.1 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所以,包括钻孔、爆破、装卸和堆场等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等都应作为估算等级的污染源;

  钻孔、爆破等面源范围以矿山的拐点坐标范围为依据,堆场粉尘面源以堆场面积为依据。矿山的厂界定义实际场地占地范围,包括矿区范围和实际作业场地;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面源大多会达到二级。一般通过面源排放高度和范围来调整。

  对于一个简单的矿山采矿(或采石场)项目,可以按导则相关条目要求申请降级,导则规定:“5.3.2.3.7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 评价工作等级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调整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12、新导则 D10% 对于面源污染源怎么来定的?D10%是从面源边界开始计算呢?还是从面源中心开始计算呢?

  A:估算模式screen3是一种单源预测高斯模式,计算结果的距离是指接受点至面源中心点的距离;

  screen3模式关于Area Source 的说明里有注明:

  “Distances are measured from the center of the rectangular area.”

  距离是指由距矩形区域的中心开始测量。

  “Since the numerical integration algorithm can estimate concentrations within the area source, the user can enter any value for the minimum distance. ”

  对于面源范围内部的浓度,模式可以通过数值积分算法进行估算,所以用户可以输入任意小的距离。

  14、新导则说通过估算模式来确定评价等级,道路是线源,估算模式中没有线源模式,那请问怎样确定道路的大气评价等级呢?如果是城市次干道的话应该怎么定级?

  A:导则规定:“5.3.2.3.5 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5.3.2.3.6 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 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所以,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以及其他等级的城市道路,按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核算等级。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不低于二级项目按线源模式(需要ADMS模式)进行预测;

  15、实际中有这样的情况: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比如一般集中在20平米的范围内很多密密麻麻的小炉子和各种窑,15米高的排气烟囱有时候达到10根以上,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请问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需不需要将排气筒等效?

  A:导则规定“5.3.2.3.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所以,在确定评价等级时,应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并取等级最高者,不需要进行排气筒的等效。

  导则另有规定,“5.3.2.3.2烦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5.3.2.3.7 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 评价工作等级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调整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所以,对于多源污染可能较严重的实际情况时,首先应判断是否高耗能行业,若是高能耗行业(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烧碱、钢铁等),则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另外,对于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高度均小于15m),可考虑等效成一个面源计算。

  还可按项目污染程度(如每个污染源估算结果均接近10%、多个低矮源集中成片排放和环境空气敏感区的敏感程度等),以导则5.3.2.3.7 为依据,适当考虑将评价等级的提为二级,进一步预测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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