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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主要有: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计量:
(1)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注意: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通常3年以上),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例如:
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价格为1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假定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则该企业应按照现销价格800万元确认收入。合同价格1000万元与800万元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5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