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程序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程序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方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路监理师频道     公路监理师论坛
?09年公路监理考试辅导由申玉辰、王志义等老师联合主讲
?2009年公路监理师考试必备指南
?2009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招生简章!
?老师辅导每天24小时不限时间随时反复学习
?09年公路监理师将全部采用视频教学.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