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保险作为一种集经济制度和法律关系于一身的对待危险的方法,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1?保险是用经济手段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补偿实物、而是以货币的形式加以补偿。
2?保险必须有不确定的危险存在,即有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及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害不确定的危险存在,这是构成保险的前提条件,没有危险的存在,就无所谓保险。
3?保险的损失补偿只是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存在造成损失的责任者。保险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保险确定的义务来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
4?保险是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一方支付保险费,以换取危险保障的权利。保险费的支付是取得危险保障的代价,不向保险部门投保,不支付保险费,就无权获取保险补偿。
5?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关系,是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金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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