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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险种和特点
以2000年2月12日下发的保监发〔2000〕16号文件,并自2000年7月1日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依据。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二). 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1.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一般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 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三). 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1. 不定值保险
2. 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3. 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4. 采用无赔款优待;
5. 对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责任保险的方式;
二.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施救和保护费用。
碰撞责任:保险车辆本身与外界物体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车载货物与外界物体所造成的损失。
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 机动车辆的责任免除
四.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1. 按新车购置价格、实际价值、协商价值三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金额。
2.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6个档次;
五. 保险期限:一年。
六. 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1. 保险费计算:营业用车和非营业用车
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2.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N*A*[1.05-0.025N]/2
3. 短期费率
应交保险费=年保费×短期月费率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