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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价格评估的程序
物业估价是一项很复杂的活动,它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高效、高质量地评估物业价格,必须建立科学的估价程序,使估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评估过程中的工作质量,降低人力、物力的消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地完成估价任务。
(一)申请与受理
物业的评估可分为如下两种:
1?程序性评估
物业产权转移(买卖、继承、赠与等)过程中,主管部门为了加强管理,而进行的评估。
2?委托性评估
业主或交易双方的当事人,为掌握该物业的价值,委托评估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评估。
不论程序评估或委托性评估,当事人都要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评估委托书。
受理单位应按管辖原则、有偿原则及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受理。
(二)明确估价目的
受理部门在接受委托后,首先要明确估价的目的。一般估价的目的如下:
1?房地产抵押估价
委托评估人以房地产抵押的形式向银行获取贷款,需作该宗物业的市值估价。
2?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
委托估价人在需要占用某房地产时,应对原使用者的拆迁做出经济补偿,其依据为该物业的市值估价。
3?房地产底价评估
委托估价人进行房地产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工作前,要对该宗物业进行底价的评估。
4?房地产买卖评估
委托估价人在购买某宗房地产时,需要对该宗房地产进行估价。
5?房地产投资价值估价
委托评估人在以房地产作为经济合作的投资资本时,需对该宗房地产作出价值评估。
6?房地产产权纠纷估价
委托评估人在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做该宗房地产的价值评估。
7?其他
如房地产保险;购买房地产抵押、公债、证券;确定建筑物更新的可行性;确定破产清算价格;判断房地产市场供需走向等。
(三)物业估价合同
物业估价合同是指委托评估方和受理评估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为实现物业的估价目的,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契约。估价合同应取得公证,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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