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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驻楚中央、省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05〕29号)的规定,会计从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统一考试制度,凡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统一考试,2009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7日举行。为做好全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全州定于2009年7月6日至7月20日报名,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全州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网络(网址:http://acc.ynf.gov.cn:7004)进行报名。报名时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并记住各自报名的报名注册码,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
州级单位、在楚雄市内的中央、省属单位、无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州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各县市报考人员由各县市会计科(股)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三、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材料
1.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须携带网上报名注册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和交纳考务费,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6日至7月25日,不进行确认和交纳考务费的考生,造成个人报名数据丢失的后果自负。
2.以上证件均要求用原件,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如有伪造学历、身份证明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报名后凭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收费: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考试报名收费:
根据云发改办〔2009〕780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考务费按40元/人/科收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按60元/人/科/次收取。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有意从事会计工作,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免考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2.持有珠算五级证书者(含五级以上),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已持有《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者珠算五级证书者原证书长期有效。
3.凡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后须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六.考试范围题型和成绩确认
1.考试范围:云南省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考试大刚编写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为考试范围。
2.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分录题、综合题。
3.考试成绩:《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必须两科一次通过,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七、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7日上午9:00―11:30
《会计基础》11月7日下午14:00―16:30
《初级会计电算化》(分批考)11月8―15日
八、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用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发行,为保护参考人员利益,各报名点不得尚自向报名人员搭售其他考试用书。报名人员可向各报名点购买考试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