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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31日 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1月1日 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三、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鉴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是首次开考,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并尽可能延长报名时间,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中第十、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由考试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9.招标师 职业水 平考试 |
4. 考 四 科 |
01. 招 标 师 |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
2.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
3.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
4.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严格按照省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2009年9月11日前。
五、《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生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九、考试大纲征订和培训等事宜由省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
各市人事、发改委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开考顺利进行。
附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