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09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三章冲刺辅导(6)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内容包括:

  1.法律责任的概述;

  2.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5.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6.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7.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8.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9.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以上9个内容中最重要的是1、2、3、4、5、6。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