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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如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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