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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补缴及补报名的通知
一、经济考务费补缴
已通过现场确认尚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无需进行补报,直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缴费即可,缴费时间为2009年6月1―4日。
二、经济补报名
(一)网上报名
补报人员于2009年6月1―4日登录宁波人事考试网(www.nbks.net)进行网上补报。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宁波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87131622。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各县市区考生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初审同意后,于2009年6月1―5日到人事服务大厅6、7号窗口(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7116422。
(三)考务费缴纳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考生,直接在确认现场缴付考务费(80元/人),无需再进行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