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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2009年度土地估价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的规定,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现将湖北省考区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湖北考区成立考区工作委员会,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厅长担任主任,土地利用处、监察室负责同志为副主任。考区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考区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考区的全面工作。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中的资格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湖北省考区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7月10日.

  2.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

  已参加过2007、2008年度考试的考生,须填写档案号,以便成绩进行滚动。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3. 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资料于2009年7月9日至7月15日前到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原件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2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3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6〕262号)核定,考试报名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考务费(其中每科15元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用于考试命题、印制、评阅等)。

  联系人: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邓少蓉 电话: 87250659

  附件:《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

  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复印有效)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4、“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5、“报名编号”由各考区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6、“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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