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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2009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9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现就我市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考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成人员:

  主 任:吴炳灏

  副主任:刘远春 李学琴

  成 员:王 兵 朱长海 张振东 王 慧 徐更新

  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名、审核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承担考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核等具体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于6月6日至12日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  (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过期系统即关闭。

  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要求分辨率为450*600像素,格式为.jpg的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现场审核时不另行提交纸质照片。

  (二)报考人员于6月8日至12日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006、2007、2008年度已报考人员不再审核以上证件,可携报名表直接交费。

  报考人员于交费后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核定审核状态。

  (三)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含上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务费)。

  (四)天津土地估价协会地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凯祥花园56号别墅;电话:23076060;联系人:王立男。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于2009年8月17日-21日,经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用A4纸彩色打印。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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