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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法律结合我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安排,我办组织老师组对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第十七批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此次注册共受理初始注册42人(其中双专业注册1人、三专业注册1人),单独增项31人(其中双专业注册2人),共计78项。经审查,赵建文等36项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陈慧铭等9项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汪伟明等25项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龚振平等6项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范智伟等2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现将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审查初审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于2009年4月7日前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申诉,但我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注册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81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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