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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20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于2009年6月份进行。现将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
1 、网上报名。为方便考生及时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试点,望各县区大力协助配合,鼓励考生积极采取网上报名形式。
2 、现场报名。
二、报名、确认、数据上报和考试的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5月19日
2 、确认时间:2009年5月20日―5月21日
3 、县区上报数据时间:5月22日―5月25日
4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
三、报名及确认地点:
各县的考生到各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及确认。市直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和牡丹区、开发区的考生可就近到菏泽市财政学校(21中对过);菏泽博文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学院东校区,市委对过)报名及确认。
报名及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一寸彩照 2张(网上报名并已上传照片的不需要照片)。市直、牡丹区、开发区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学历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5613713)审核后方可到报名点报名。各县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由各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全部采取上机答题方式。
考试内容不超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考试学习备考可参考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2008版)。
五、考试收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6]126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60元。
六、有关政策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一个科目。不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参加三个科目的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个科目必须同时报名,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方为有效成绩。
考生报名时应正确填写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和考试时间不可更改。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考生缺考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用时分别为9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用时为120分钟,珠算考试用时执行鉴定规定。
三、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执行鲁价费发〔2006〕126号核定的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
1、考试合格的考生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考试合格成绩单。
2、凭成绩合格单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证书)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3、将填好的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纪律
(一)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可持护照)和准考证入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可以携带、使用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所带提包、书籍资料等须存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及电子工具。
(四)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考生应举手请考场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六)不得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违反者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将摄像头移至盲区,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他人屏幕,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不得借用他人计算器,不得抄录或复制考试内容,不得自带使用软盘,优盘等存储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退出考场和作弊处理。
(八)找人代考者,按作弊处理,责令替考者离开考场,假证件予以没收。
(九)以虚假资料骗取免考及违反考生须知有关规定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
(十)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考试时,考生必须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答题,输入的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答题完毕可手动按交卷按钮交卷或时间到由计算机自动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已退场考生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结束考试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准考证号、考试日期、考试场次由计算机自动编排生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点改变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
(十三)考生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缺考者考试费一律不退。
六、考试违纪处理
考生发生上述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2年内(含2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七、有关政策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审核后方可到报名地点报名。
八、成绩查询
成绩公布一般在考试完毕后第二个月中旬,考生可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http://www.sdcz.gov.cn)或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hinarx.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