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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区管委会、察北区管委会职改办,高新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免试表(附件1)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从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3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报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试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同时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到市规划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6月20日前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报名,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所有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市规划局联系电话:2019934 地址:桥东区东安大街77号。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10年。

  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生应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相关连接: 城市规划师频道>>>    城市规划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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