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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于真实、合法、合理单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成、更正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照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是指用以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业务的记账凭证。分为现金收款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是指用以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减少业务的记账凭证。
注意:对于涉及“现金”的“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3)转账凭证是指用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业务的会计凭证。
2、按照填制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基本内容
(三)、记账凭证的编制
注意:
(1)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2)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余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3)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