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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区管委会、察北区管委会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统一举行。
二、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 [2003]4 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 [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在取得审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审计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2)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
三、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填写,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申报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报考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填写,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申报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表、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论文、专著、获奖证书以及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的证明)一式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表、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盖县区职改办公章),汇总后于5月12日前报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
各单位要严格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考试申报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在省会举行。
报名卡填涂说明请登录河北人事人才网或张家口市人事人才网进行下载。
四、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五、2009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市审计局人事科负责,电话:0313-4036616。
附件
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