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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区管委会、察北区管委会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
二、2009年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9日,报考人员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保存提交,报名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本人重新办理。上传照片及填写报名信息成功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报名表,并持报名表(除报名表正常打印的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从事经济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县区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6日前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交费,同时办理各单位考试用书的预订手续,即完成报名。报名表中有错误信息的由各县区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写错误信息更正表(附件3)。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报考人员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于涉及到发放考试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各单位一定要提醒考生注意并做好审查工作: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是考生工作单位,属中省直单位的要填写全称,市属单位一定要填写所在县区、部门及单位,如,桥东区*****单位,市教育局*****学校。单位代码及其它项目也要按要求填写清楚。考生所上传照片将用于发放准考证和成绩单,一定要符合要求。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本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5、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四、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六、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部考试中心组织老师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由于时间紧,各单位在征订时间安排上不必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30日前上报考试用书征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