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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09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为江苏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该院决定面向2008年、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专任教师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0日。

  报名形式:1、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应聘报名,请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公开招聘电子邮箱:njjyrsc@njci.cn,邮件主题为: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2、报名结束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报名确认。

  联系电话:025-86115017

  传真:025-86115300

  联系人:童老师、楚老师

  3、报名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填写《江苏省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提供证明)、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三、考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考察基本理论、基本素质。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该职位的应聘者均需参加笔试;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不进行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的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为专业测试,通过试讲或实际操作考察专业理论和综合运用能力及其他技能。面试办法将提前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四、录取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因体检不合格未被聘用,在参加面试的其他人员中确定替补人选或另行招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115017025-86115018

  联系人:童老师楚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15015

  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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